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06]122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美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566,570股权转让给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股权转受让方于2005年8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45,665,700股,其中,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24,566,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美丰集团仍持有本公司19,140,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