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6月10日发布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30号)中注明该关联交易尚需经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工作疏忽在同日发布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6-026号)未提及该事项,因此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如下:
    1、原公告第三个议案原文为:"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现更改为:"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原公告第四个议案之(三)会议审议事项 原文为:"1.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亦庄经济开发区新厂资产议案;2. 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现更改为:"1.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亦庄经济开发区新厂资产议案;2. 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3、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以及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甘肃蓝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
    特此更正,并对由此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