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月12日,石家庄市国资委与Harper & Harper Ltd.(中文名称: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股权转让详细情况参见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5年5月,石家庄市国资委由于收购方资金到位率问题,通知收购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对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共管。因此造成出、受让双方在股权转让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河北省国资委对解决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争端进行了协调,并形成了结论:将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转让变更为转让控股股东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75%的国有股权,具体转让价格待评估结果确定后商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