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12日,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深圳市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发)的通知:深圳国发已与烟台地王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王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358,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转让给地王岛,转让价格为0.6元/股,转让总价款321.49万元,协议签署日期为2006年6月12日。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国发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