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9日在兰州签署了《产权转让意向书》。该意向书约定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58%的股权(11600万股)和现由公司租赁使用的93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部分辅业资产等总价款约55780万元的产权以承债方式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负债由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继。
    双方还在意向书中约定本次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履行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义务,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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