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今日公布了一则未及时披露的交易,该项交易系公司委托其他方对公司的债务进行重组。
    *ST东海于2005 年10月17日与海南京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京伟公司代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分行就公司共计6109.82万元的债务及其利息进行重组。 代理费用为50万元,代理期限自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ST东海今日还披露,为便于尽快完成重组事宜,公司曾承诺将重组价款的一部分即1910万元整(含10万元代理费)预付给京伟公司,为了保证上述预付款的安全,京伟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ST东海1697.73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进行抵押担保。不过,即使如此,如届时京伟公司无法返还该笔预付款,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后,京伟公司仍可能将欠*ST东海203.27万元左右。为此,*ST东海今日表示,将密切关注京伟公司的信誉及资金动向,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与此同时,*ST东海披露,目前,京伟公司与农行进行的债务重组工作,并未达到预期目的,暂无实质性进展;同时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京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