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一、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2005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124.97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26.21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权益166.8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731.90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28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98.64万元后,2005年度分配预案拟按公司现总股本204,000,000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3264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红利分配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16元,每10股1.6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4元,每10股1.4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每10股1.60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⑴、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2259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号,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10
    七、备查文件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全称: )为贵公司股东,现委托 先生(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2005年度红利。
    委托人: (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持有股数 股
    红利金额 元(大写)
    委托有效日期:
    受托人: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帐号: 电话:(注明区号)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