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2.36%)转来的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民四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提交的申请破产还债资料齐备,没有法定的不能受理的破产障碍,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其申请破产还债一案,裁定如下:
    一、立案受理债务人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的破产还债申请;
    二、指定成立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监管组接管债务人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
    由于第一大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跟进第一大股东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