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78,549,353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67,848,754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的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6月15日。
    5、2006年6月1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5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银基发展”变更为“G银基”,股票代码“000511”保持不变。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年6月5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方案概述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78,549,353 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67,848,754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8 股的转增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而且公司控股股东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减持价格不低于7.00 元(相当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50%)。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减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6月13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6月14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6月15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日;
刊登公司股票简称变更公告;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6月16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公司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67,848,754 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1,272,072 33.8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1,277,090 27.03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87,670,053 32.52 社会法人持股 87,670,053 25.96
自然人股 3,602,019 1.33 自然人股 3,602,019 1.07
高管持股 5,018
二、流通股份合计 178,549,353 66.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6,393,089 72.97
A股 178,549,353 66.17 A股 246,393,089 72.97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269,821,425 100.00 三、股份总数 337,670,179 100.00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之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预计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 16,169,312 G+12个月后 见注1
32,338,623 G+24个月后
69,948,648 G+36个月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1,323,424 G+12个月 见注2
    注1: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7.00元/股(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减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注2: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G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7,670,179股。由于本方案包括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所以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0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 2005年度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方案实施前 4.34元 0.17元
方案实施后(模拟计算) 3.46元 0.14元
    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不按每股计算的其他所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孙家庆
    联系电话:(024)22878933
    传真:(024)2287412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