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6月13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总工会历时4个月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其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调查结果还表明,1021家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有754家,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369家,仅占49%。 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85家的日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占51%。在接受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
据介绍,河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
河北省总工会调查组建议,建立企业工资准备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控力度,在银行设立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当发生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可通知银行从企业的工资准备金账户提取给职工。(完)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