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管理办法》出台,“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享受免费就业培训、小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出台的此《办法》规定,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各类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与,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市、区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为400元,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承担。
《办法》规定,“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缺少资金的,经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两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贴息。(记者 韩惠敏 吴广江)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