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
浙江广厦(600052.SH)还未进入股改程序,该公司第二大股东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恒投资”)已经作出了转让全部持股的决定。
2006年6月8日,泰恒投资分别与自然人斯新巧、吴正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泰恒投资将其持有的32602500股法人股,占浙江广厦总股本的6.74%,分别转让给斯新巧和吴正明。其中:16602500股法人股转让给斯新巧,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903750元;16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吴正明,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000000元。
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斯新巧将持有166025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43%,成为第三大股东;吴正明将持有160000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1%,成为第四大股东;泰恒投资不再持有浙江广厦法人股。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