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公司2005年度末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37,511,216.68元结转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三、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全体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其中:
    1)个人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扣税前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072元。
    2)机构投资者
    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按每股0.08元发放。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27-84287896 传真:027-842879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