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见2006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见2006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日前向下属企业上海巴士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巴士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隶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因发展业务、购置租赁车辆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10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起始日为2006年6月12日,担保结束日为2007年6月1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