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06年6月9日召开的2005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获派0.45元现金。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9日,A股除息日为2006年6月20日,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6月20日。
    三、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6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含高管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咨询 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5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