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通知:2005年10月9日,白鹭集团与福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汇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于2006年1月10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号}的批准。
    2006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刊登了白鹭集团持股变动报告书,并承诺本次非流通股转让,应当与"新乡化纤"(000949)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2006年6月8日,"新乡化纤"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
    但是由于"升汇集团"未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致使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未能实现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白鹭集团决定解除与升汇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该国有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