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联系电话:0851-595475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已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贵州金茂/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指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电信院/受让方:指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高鸿股份/公司: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划转到其名下的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2%(12,415,000 股)股份转让给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行为
    本报告: 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3、注册资本:74568 万元
    4、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秀全
    6、经营范围:资金运营;从事投融资业务;组织企业及其产品、资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7、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1204441
    8、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
    9、联系人:朱金
    10、联系电话:0851-5954752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
    贵州金茂系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人高管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秀全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杨达治 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张若飞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贵州、贵阳 否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其它上市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577 号)文批准,同意将原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1241.5 万股国家股划转给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电信院与贵州金茂于2005 年12 月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贵州金茂将划转到其名下的高鸿股份12,415,000 股转让给电信院,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本次转让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27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的批复》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15 号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次转让完成后,电信院持有高鸿股份52,828,491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23.49%,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金茂不再持有高鸿股份股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转让股份数量、比例、转让价款、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贵州金茂出让12,415,000 股予电信院,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5.52%,转让价格为1.206 元/股,转让价款1497 万元。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3、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及其它特别条款协议签订及生效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经出让方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如果因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国资委批准等客观原因以及其他原因,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划转到贵州金茂名下的高鸿股份尚未过户,过户完成后贵州金茂为公司第五大股东,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贵州金茂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贵州金茂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划转,应当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东通过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秀全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3、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的批复》
    4、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15 号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