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的批复》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15号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电信研究院拟收购划转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公司国家股12,415,000股,有关股权转让过户手续需待上述股份划转到贵州省金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方可办理。 有关信息已于200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公告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摘要)》中披露。
    上述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在此期间股票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