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江广厦
    股票代码:60005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12楼
    通讯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12楼
    联系电话:0579-206567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6月8日
    特别提示
    ㈠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㈡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持股变动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㈤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广厦:指上市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 指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将32,602,500股浙江广厦法人股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斯新巧和吴正明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斯新巧、吴正明于2006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金乐清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号码:33070019017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2000年10月至2008年10月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702725233602
    通讯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12楼
    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电话:0579-2065671
    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构成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200 90
金华市通和实业有限公司 800 10
    ㈢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任职或兼职情况 是否取得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金乐清 中国 金华市 33010619651123005X 董事长 无
朱新民 中国 金华市 330723195904210871 董事 无
林继东 中国 金华市 330702196612170436 董事 无
    ㈣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除浙江广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广厦法人股32,602,500股,占浙江广厦总股本的6.74%,为浙江广厦第二大股东。
    ㈡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2006年6月8日,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斯新巧、吴正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浙江广厦股法人股32,602,500股(占浙江广厦总股本的6.74%)转让给斯新巧和吴正明,其中:16,602,500股法人股转让给斯新巧,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903,750元;16,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吴正明,转让价格为每股1.50元,转让价款计24,000,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本次持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浙江广厦股份数为零。截至本报告提交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广厦不存在有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担保等情形。
    ㈢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㈣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㈤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广厦股法人股32,602,500股于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质押(有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1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截止本报告日,上述股权质押已解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浙江广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06年6月12日
    五、备查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