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3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百科集团2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9758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2.89 %,其中非流通股共计 79758400
股,流通股0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树元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钢铁加工物流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共审议了1项议案,无新增提案和临时提案,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国能集团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