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对价股份1.24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支付589.6万股作为信托财产成立信托计划,公司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用于专项偿还公司历史遗留债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6月16日。
    5、2006年6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领先科技”变更为“G领先”。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科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供589.6万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公司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用于专项偿还公司历史遗留债务;同时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4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桥-领先科技股权信托帐户;及截止200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桥-领先科技股权信托帐户内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可上市流通。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讯”)还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仍未取得国资委的有效批复文件和解决相关股份司法冻结手续,吉林中讯对该股东代为垫付,该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6、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790,997股、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996,835股、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支付803,307股、上海申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99,080股、海南合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95,269股、上海燊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95,269股、张超雄支付15,243股,总计589.6万股划至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桥-领先科技股权信托帐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动表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没有发生变化。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所持股票上市流通需取得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七、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432-4674416
    联系传真:0432-4683884
    联 系 人: 焦玉文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4号
    邮政编码:132013
    七、备查文件
    1、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3、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5、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