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拟与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帐面净资产价值,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瑞特”)2780万元的股权,价格为2812.96万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蚌埠市龙子湖水资源治理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子湖公司”)800万元的股权,价格为949.82万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芜湖和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芜湖和顺”)1735万元的股权,价格为1652.82万元。
    2、因水建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水建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因出售、收购股权金额分别为2812.96万元和2602.63万元,没有超过3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此三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国有企业;住所:蚌埠市东海大道锦江大酒店院内;法定代表人:王敬敏;注册资本:人民币6020万元;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建筑材料及新型建材的供应、销售;技术信息中介咨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法定代表人:徐友修,注册资本4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700万元,占97.92%的股权;水建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2.08%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生产、销售、相关机电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6)0338 号审计报告,2005年安徽瑞特主营业务收入4954.48万元,净利润112.67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4821.60万元;负债为8081.23万元;净资产为4856.91万元。
    蚌埠市龙子湖水资源治理开发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蚌埠市防汛调度指挥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杨广亮,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60%的股权;水建总公司出资800万元,占40%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水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6)0338 号审计报告,2005年龙子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27.53万元,净利润266.76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3501.56万元;负债为1127.02万元;净资产为2374.54万元。
    芜湖和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芜湖经济开发区越秀路沃尔特酒店别墅10号楼,法定代表人:霍向东,注册资本52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505万元,占47.71%的股权;水建总公司出资1735万元,占33.0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和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10万元,占19.24%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6)0338 号审计报告,2005年芜湖和顺主营业务收入为零(商品房尚未验收交付,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净利润-338.93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2354.72万元;负债为7353.40万元;净资产为5001.33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拟与水建总公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安徽瑞特2780万元的股权(占其总股本的57.92%,出售该部分股权后,公司持有安徽瑞特40%的股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龙子湖公司800万元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龙子湖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芜湖和顺1735万元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芜湖和顺80.76%的股权)。
    此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6)0338 号审计报告确定的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价值,确定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安徽瑞特2780万元的股权价格为2740.51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龙子湖公司800万元股权的全部价款为949.82元;收购水建总公司持有的芜湖和顺1735万元股权的全部价款为1652.82元。
    双方将于协议生效1个月内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
    (二)、其他事项
    本次安徽瑞特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安徽瑞特从97.92%降为40%,本次转让将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变更。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公司为安徽瑞特提供了二千万元的担保。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顺利进行,公司同意继续为安徽瑞特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止,本公司与安徽瑞特及其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1180.04万元。 本公司将于股权转让手续完成之后30日内收回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将有利于我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拓展房地产业务领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三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6)0338号审计报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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