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金分配改革的呼声再次高涨。
    土地出让金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报,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就已高达5894.14亿元,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估计达到3000亿元。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区域财政室研究员刘宝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土地出让金的任何改革,都将涉及到三方面的利益:国家、农民和开发者。最终,如何用法律的形式平衡三方面的利益,将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矛头指向地方政府?
    随着新一轮调控政策的轮廓日渐清晰,“有形之手”的动向也日渐明确,种种措施被指“考验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分配改革问题的提出,也是把地方政府一直不愿直面的问题再次提上了桌面。
    由于土地出让金全额划归地方政府,属于预算外收入,而且全国的土地统计数据极为混乱,结果一些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为旗号倒卖土地,成为无需与中央政府分享的财源。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近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这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据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的分配格局是,30%~40%用作基础设施、道路、学校等公共目的用地;30%~40%用于工业用地;另外大约还有30%,就是商业和住宅用地,其中有一半要建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只有15%左右才是真正的商业用地和房地产用地。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为了扩大财源,地方政府一方面拼命圈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一方面拼命炒高地价进而带动房价上涨。
    仅仅是讨论?
    据传,在新的宏观政策出台后,三部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开始重新审视土地出让金的分配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透露了国土部门对土地出让金重新分配的一些想法:“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加大国土部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民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财政部科研所专家透露,财政部的意见是“两步走”方案:一是先把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二是中央财政要分享一部分,以扩大向中西部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地方上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给后任政府预留一些发展建设资金,避免“寅吃卯粮”。
    建设部希望能把更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
    长期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赵焕焱对种种讨论方案的评价是:“政府没有明确对土地出让金分配的各种讨论做出否认,或许这就是政府正在内部进行的一种讨论,也就是政府改革的一种思路。”
    “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是城市土地公司总经理,所以对土地出让金办法的改革将不可避免。”他指出。
    专家建议建立长期制衡机制
    赵焕焱提出,可以通过征收物业税的方式解决土地出让金分配问题。“如果用征收物业税的方式取代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来说,就是把70年费用一次性征收改为了按月或者按年征收而已,对政府收益没有丝毫损伤,所以地方政府应该是支持的”。“虽然只是这样一种征收形式的变化,但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赵焕焱分析:首先,它可以降低目前的高房价,因为是把70年的费用分摊到了每年每月;其次,这种细水长流的方式,对换届后的政府也没有影响,因为大家都可以平均财政收入;第三,这种方式可以抑制投机性购房行为,因为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费用增加了。
    但在刘宝军看来,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除平衡土地出让金牵涉到的利益部门外,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也就是说这种分配制度改革是要有法律保证的。现在就是因为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农民状告地方政府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是对立法提出的新问题,也是土地出让金分配改革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6月6日,在《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改革试验。”此前的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也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这种种动作表明,土地出让金分配改革已经不是坚冰一块,它已被掀开了一角,更大的动作在后面。名词解释
    土地出让金指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