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对价安排的要点
    吉电股份以现有流通股本49,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6,30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实际获得1.2676股的转增股份,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
排。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
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
投资集团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延长股份禁售期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吉电股份118,005,
000股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自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能交总
、中电投履行资产出售承诺完毕为止且不少于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2、资产出售
    能交总承诺: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四平合
营公司七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5.1%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两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吉电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
投承诺: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持有的白山热电60%的股权
、通化热电60%的股权在项目建成盈利后一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吉
电股份。
    能交总进一步承诺: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吉林桦甸
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转由吉电股份开发;将已经列
入国家发改委东北地区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备选项目白城电厂新建工程4×
60万千瓦项目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由吉电股份开发。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做出了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诺
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17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3日至
2006年7月17日。
    四、本次改革吉电股份股票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吉电股份股票自2006年6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
年6月2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6月2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
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吉电股份股票于公告
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 6月24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
改革方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告,或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
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吉电股份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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