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是直属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型国有企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机场”)(证券简称:G穗机场;证券代码:600004;)为机场集团控股子公司。 机场集团直接持有白云机场60.30%的股份,其中50.30%属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10%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同时,机场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白云机场0.52%的股份。
    白云机场属于机场集团的核心资产,机场集团认为,白云机场作为国内三大枢纽机场之一,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现处于快速上升的阶段,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白云机场的价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白云机场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机场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有责任表达对白云机场未来发展的信心,有义务强化全体股东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使白云机场的全体股东能在利益趋同的基础上共谋发展。同时,机场集团认为增持股份将为股份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为此,机场集团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白云机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增持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白云机场总股本的10%。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企业应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规定,机场集团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具有对本次增持相应的投资权限。机场集团关于本次增持的决定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并符合机场集团的投资决策程序。
    本次增持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06号”文批准豁免机场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机场集团保证及承诺如下:
    一、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机场集团除根据有关规定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了白云机场股份,除此之外机场集团以及关联方没有买卖白云机场股票、泄露有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白云机场股票以及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也没有利用本次拟增持白云机场股份事宜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二、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机场集团以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白云机场股票行为。
    三、在实施增持行为前六个月内,机场集团以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泄露有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白云机场股票以及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也没有利用本次拟增持白云机场股份事宜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四、机场集团以及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白云机场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五、本次增持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增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
    六、机场集团增持股份公司股份,无将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意图。机场集团在认沽权证到期前只增持本次增持计划的一半,即5%。而另5%在认沽权证到期后,视权证行权情况再进行,机场集团保证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最多不超过90%,以符合上市条件。
    七、机场集团将在增持后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股份冻结申请,在增持过程中和增持完毕后十二个月内,对本次所增持的股份不进行减持;同时,机场集团在此次增持过程中和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减持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增持的股份。
    八、机场集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