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董事会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0日14:30点
    4、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6日、7月7日和7月10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6日、7月7日和7月1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京龙城丽宫国际酒店
    6、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26日、2006年6月3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29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9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6 年6月12日停牌,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与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
    倘若截止2006年6月23日未能公告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结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13号备忘录的有关要求,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6月30日)起,本公司A 股股票也将申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A 股股票于公告日的次日起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A 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A 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A 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流通A 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流通A 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A 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流通A 股股东还可以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A 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
    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电国际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7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网络投票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安排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 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6日、
    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027(沪市) / 363027 (深市);投票简称:华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华电国际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秉倩、胡述峰
    电话:0531-82366096/82366099
    传真:0531-82366090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三路14号
    邮政编码:250001
    5、登记时间:2006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股东会议的通知"的盖章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