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6月13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1,272,072 33.8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1,277,090 27.03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91,272,072 33.83 社会法人持股 87,670,053 25.96
自然人股 - - 自然人股 3,602,019 1.07
- - - 高管持股 5,018
二、流通股份合计 178,549,353 66.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6,393,089 72.97
A股 178,549,353 66.17 A股 246,393,089 72.97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269,821,425 100.00 三、股份总数 337,670,179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 16,169,312 G+12个月后 见注1
32,338,623 G+24个月后
69,948,648 G+36个月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1,323,424 G+12个月 见注2
    注1: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7.00 元/股(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减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注2: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G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三、备查文件
    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