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因为华光陶瓷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追加本公司为被告的起诉。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诉华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追加本公司在被告淄博张店陶瓷厂对华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被告华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本公司与张店陶瓷厂系同一法人,1998年5月华光陶瓷集团公司以本公司派送转赠股本4139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张店陶瓷厂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单位,本公司与华光陶瓷集团公司无任何资产连结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对华光陶瓷集团公司出资不到位问题,也更不应当对华光陶瓷集团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999年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光陶瓷集团公司以本公司派送转赠股本4139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无效,淄博市工商局已撤消该项增资并对华光陶瓷集团公司进行了处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出资不到位为由申请法院追加本公司为被告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目前还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估。本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正积极采取措施,并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诉讼不影响本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