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于2006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会议应到董事六人,亲自出席董事五人(张守斌先生、孙洪武先生、李永喜先生、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端然先生因个人安排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于2006年6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于2006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六人,亲自出席董事五人(张守斌先生、孙洪武先生、李永喜先生、杨庆祥先生、冯淑华女士),端然先生因个人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保荐机构,并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8,095,8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32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份由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以转增后、执行对价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为基数计算,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1.4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一部分,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不会付诸实施。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7月18日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三、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