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和审(2006)字第1075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 条第3 款的规定,我们在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就上述文件第1 条第1 款和第2 款的规定事项,对明星电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明星电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明星电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的法人持股单位,持有其28.14%股份,为第1 大股东
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明伦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市溢时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 公司之子公司
    遂宁金源科技发展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的法人持股单位,持有其7.92%股份,为第三大股东*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为明星电力公司的国家股持有单位,持有其7.99%股份,为第2 大股东。 2005 年12 月5 日,明伦集团公司因存在内部管理困难等不利因素,难以行使第1 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第2 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代为行使其持有的明星电力公司28.14%股份所对应的公司治理权利(股份处置权除外),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委托期限1 年。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成为明星电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截止2005 年末,明星电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资金占用的时点金额(余额)和全年累计占用金额(累计额)、资金占用的名称及其与明星电力的关系、资金占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