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2006年7月1日起,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中国将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
同时,根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补充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并完成了原产地标准认定的第四批商品实施零关税。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对原产于安哥拉、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等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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