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于5月29日抛出 “零对价”股改方案,市场一片哗然,讨伐之声不绝于耳,迫其于6月9 日推出“调整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如下:
在股改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最后60个交易日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7.25 元/股,则公司将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向上述60 个交易日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每10股流通股可获上述股价平均值与7.25 元的差额,但所获现金每10股不能超过0.48 元(含税);此外,若该平均值高于8.75 元/股,公司也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每10股可获的现金为该平均值与8.75元的差额,但同样也不能超过0.48元(含税)。
表面看,似乎定向分红可能性比较大了,但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还是合每股最高不过1分3厘!还是从上市公司本身分红中支付!没有丝毫实质进步!
如此儿戏的方案调整,简直视广大流通股东的呼声与利益如无物!作为深发展60余万流通股股东之一,我们利或不大,但情实难受,理当出头!因此,基于以下几点,我们认为自己有责任站出来集结我们的力量,申诉我们的主张,保卫我们的权益!
一、新桥当年收购深发展非流通股获得了巨额差价,要取得流通权,理应对流通股股东作出补偿。
新桥投资一直在舆论界大打“无辜牌”,认为其股权当年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溢价”60%买入的,已经代价不菲。并一再强调他们奉行市场化宗旨,股改是对它们财产的剥夺!但事实上是,新桥当年的收购既未支付控制权溢价和经营牌照溢价,也没有支付应有的收购溢价,更不是按照市场化价格,而是相对于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大幅折价约2/3受让。他们的收购价格合3.55元/股,而2004年6月1日,其收购报告书刊登之日,深发展的60日交易均价是9.31元/股!
新桥之所以能够以超低价格获得深发展控股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股权分置的制度环境,它低价获得的股权附带了“不得流通”的先决条件。现在,这部分股票要改变运行状态,变成可流通股,对流通股东实施利益补偿难道有什么不应当吗!当年以比流通股东每股低5.76元的价格购入,今天要想平起平坐全流通,每股才肯付出1分3厘钱,还附加一堆条件,怎么能让人能接受它成为现实!
二、“零对价”绝非“唯一现实理性的方案”,而是有损上市公司,有利新桥的“无理方案”。
纽曼称,“作为美国的投资基金,新桥对它的投资者负有信托义务,美国的法律也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但是,根据今天他们自己主导提出的方案看,它还是能够把自己的分红转让给国内的流通股东。因此,制约新桥的实际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利益问题。新桥支付足够的对价,非不能也,乃不为也。方案非“唯一”也,乃欲空手套白狼也!
近一步分析,倘若新桥提的分红方案真的实施,对于目前资本充足率如此之低的深发展,实乃丧失理性之举!真正有诚意、现实、理性的方案就应该是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实施送股!既不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也是对流通股东的真实补偿。哪怕10送1股,按目前8元多的股价,对流通股东而言,也相当于收到8角多的对价。
每股最高1分3厘的对价,而且以有损上市公司资本充足率的分红方式支付,实属“无理”方案,也绝不应成为“现实”!
三、新桥投资及纽曼的言论,忽视了60万深发展流通股东的感受,伤害了中国亿万投资者的感情。
纽曼一直强硬的宣称,深发展目前的股改方案是“惟一”现实理性的方案,流通股股东希望更多对价,竟像他希望坐直升飞机上班一样。言下之意,流通股股东都是异想天开,懵懂无知之辈,根本不打算给进一步对话的机会。并口口声声搬出美国法律,以美国投资者的利益压中国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全把流通股股东放在了对立面。流通股东是占2/3以上股份的出资人,难道在国外,被雇佣者是这样对出资人说话和表态的吗?这就是流通股东给出控制权后应该得到的待遇吗?!籍此股改,这种现实必须改变!
四、新桥入股资格及其专业能力值得疑问。
中国银行业引进外资有众所周知的两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金100亿美金以上;二是国际知名企业,有丰富的现代银行管理经验。而这两条,新桥一条也不符合。
新桥的商业策略在于倒手获利,这注定其只注重短期利益,而无长期的承诺, 因此,多次被亚洲国家银行业拒绝门外。泰国当年曾断然拒绝新桥收购该国暹逻城市银行,泰国中央银行总裁指出,新桥只是一个基金公司(它只管理了17亿美元的资产), 既不是一流的银行又不是地区重要投资人。日本政府也拒绝了新桥收购Daiwa银行的提议。即使在其津津乐道的韩国,该国财政经济部在2002年11月也认定新桥不够资格参与朝兴银行的兼并。
新桥入主深发展后,信息披露不到位、董事长和独立董事职位互换、行长辞职、中层调换, 15亿贷款失踪案悬而未决……, 已历两年了,内部还如此动荡,外面的业绩也自然是沉舟侧畔了。其专业水准实难让人苟同。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深发展本次股改的方案对价极乏公允,漠视流通股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流通股东权益,同时,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且非流通股东方面工作方式蛮横,缺乏沟通诚意。因此,我们在此公开征集关于本次深发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权,对该方案投出否决票,以申诉我们的主张,保卫我们的权益!
我们同时希望带动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真正树立自己的维权意识,充分运用股权分置改革的“分类表决”制度,把用脚投票改变为用手投票,改变“一股独大”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任意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状,全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共同维护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征集人:山东中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