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馨月发自北京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办法,有望在年底出台。在强调综合考量资本使用效率的原则指导下,上市公司市值或将纳入新的考核办法。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业绩考核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评价暂行办法》已初步成稿,计划进一步完善后在今年内出台,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考核办法研究出台也有望提上日程。
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越来越关注企业的价值创造。黄淑和坦言,目前广泛使用的利润指标考核的方式存在缺陷,有利润的企业并不一定创造价值。
2004年,国资委曾组织了一个专门小组对全部中央企业2003年的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测算。所测算的183家中央企业中,2003年净利润为正的企业有156家,亏损的有27家,但经济增加值(EVA)为正的企业只有49家,为负的企业占到 134 家。
“我们既要考虑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同时也要考虑资本成本,综合考量资本的使用效率。这是我们在下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中需要共同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黄淑和表示,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绩效管理方法将逐步引入业绩考核体系,要积极研究把上市公司市值纳入考核的方法,不断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股东回报意识和资本成本意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资委的工作重点之一。到2005年底,宝钢、神华等6家中央企业的董事会已开始运作。在规范的董事会建立之后,国资委将不再直接对经营层进行业绩考核,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国资委的主要职责转为对董事会进行评价和指导董事会对经营层的考核。
从2004年底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已着手研究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评价办法,已初步形成了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进行评价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整体框架。但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考核办法,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