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现将以下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大会审议。
    一、《关于修订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提名肖洪钧、于立、姚殿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面条件。
    一、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a)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b)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c)被提名人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d)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况;
    e)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洪钧、于立、姚殿礼先生作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况;
    七、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完全明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及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洪钧、于立、姚殿礼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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