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2006年4月2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整在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60,65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217,90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42,7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公司董事长朱元巢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以下第1、2、3、4、5、6、8、9决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以下第7项决议 :
    1、本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本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本公司2005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即: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3,309,500.6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6,654,750.33元,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派发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A股含税)共计人民币225,000,00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68,593,536.44元结转2006年度。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56,902,250股,占投票总数98.56%;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3,757,134股,占投票总数1.44%。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4、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5、本公司2006年工作计划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6、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6年度国际和国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7、本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260,659,384股,其中赞成票260,6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8、本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公司与四川东电辅机有限公司、四川东电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四川东电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东电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公司均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机厂之子公司)签署之2006年供应合同及有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3,800,000限制流通A股份(占有表决权的本公司总数45.29%)以及在东方电机厂任厂长的朱元巢先生持有本公司1270股A股股份进行了回避,由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56,858,114股,其中赞成票56,858,11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9、本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200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3,800,000限制流通A股份(占有表决权的本公司总数45.29%)进行了回避,由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56,859,384股,其中赞成票56,859,384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二、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配方案,现将关于H股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资股股息或其他分派以人民币计价及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故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有关A股股息分派事宜将另发公告。H股持有人的股息以港币支付。以港币支付股息的汇率采用宣布股息之日前一周(不包括宣布股息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
    本公司向H股股东支付二零零五年度末期股息以股息宣布日(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为1.00港元兑换人民币1.0344元,即向H股持有人支付的末期股息为:
    每股人民币0.50元
    ------------=每股港币0.4834元
    1.0344人民币/港币
    2、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在香港的付款信托人(「付款信托人」)。本公司将就其宣布的H股股息付予付款信托人,由其代H股股东保管该等款项,以支付H股持有人。付款信托人将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将股息单寄予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黄劲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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