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03元/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3元、税后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9,379,322.80元。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37,932.28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2,468,966.14元,提取“两金”后,公司2005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972,424.3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71,551,833.51元,公司2005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524,257.89元。
    以2005年末股本总额504,125,1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123,754.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8,400,503.2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后,本年度不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个人持有流通股扣税后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的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7278508、87292621
    传真:028—87292893
    咨询联系人:肖劲松、蒲正斌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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