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6年5月31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网上。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 ,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暂免征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A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二)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
    2.B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6年6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7-82966098、82810239
    传真:0757-82816276
    五、备查文件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