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书面提交的临时提案,要求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并将该提案提交拟于2006年6月2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集团公司作为持股3%以上的股东,应当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上述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未能及时提交。
    但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事项较为重大,属于可以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正当理由,因此决定延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变更为2006年6月26日,网络投票时间相应变更为2006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本次新增议案作为第六项议案(申报价格为13元)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关于股份公司有关担保事宜的提案
    致: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份公司2006年5月29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认为股份公司现有的“保-20051270018-2号”《保证合同》涉及金额较大,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出审议上述担保事宜的议案,提交拟于2006年6月2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上述议案。但鉴于该事项较为重大,我公司认为该提案事项属于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所列明的可以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正当理由,因此提议召集人推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本提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提案!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