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2006年6月 30 日在西藏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在2006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交所巨潮网上。
    2006年6月15日,本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7.69%的股份)递交的《关于增加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要求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下列临时议案:
    1、关于选举肖永恩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拉巴次仁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3、关于选举索朗多吉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光芒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5、关于选举段林珍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6、关于选举陈荣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7、关于选举冯康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8、关于选举廖锡铭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9、关于选举范红东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沈明宏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江文福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饶琼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马芳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白玛次仁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扎西央宗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关于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如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所提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前述增加提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侯选人、独立董事侯选人、监事侯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公告在2006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交所巨潮网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