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的通知,截止2006年5月31日,恒鑫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已质押的社会法人股股份(详见公司2005年4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质押公告)办理了部分解除,解除数量为1000万股,上述部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