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人民币债券理财17号”
    发售地区 全国
    销售结束日 2006年6月16日
    委托管理期 24个月
    预计最高年收益率 3.20%
    委托币种 人民币
    委托起始金额 50000元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10000元
    提前终止条件 招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 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
    产品特色 该产品投资对象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东方资产京津宁三地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之优先级受益权Ⅰ。风险较低。优先级受益权Ⅰ以信托资产进行超额资产保障,同时东方资产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为AAA,风险相对较低。在理财期内,第二个收益清算日后,中信信托有权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Ⅰ。如果中信信托实行强制赎回,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