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月16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我国首例针对医药产品开启的反倾销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磺胺甲噁唑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50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7年6月16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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