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虽然从全国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已非“稀罕物”,但对于被国务院赋予金融业先行先试的滨海新区来说,这项创新具有特别的意义。
    “金融控股公司在滨海新区进行试点是可以的,但这项工作要在天津市政府的统一安
    排之下有计划地来进行。”滨海新区接近决策层的一位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大方向
    天津证券业理事会理事长杨蔚东也说,目前具体的方案仍在讨论中,不方便向外披露,“但大方向应该这样的,因为随着渤海银行、证券及保险等公司的建成,滨海新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要素已经具备了。”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泰达控股”)
    成立于2001年12月,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由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泰达集团和建设集团统筹组合而成。目前泰达控股总资产近500亿元人民币,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00余家,拥有沪深交易所5家上市公司,境外3家上市公司,企业规模和实力位居天津市首位。
    杨蔚东预测,如果滨海新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注册地在滨海新区的泰达控股“至少应该算是主要的股东之一”。
    混业“暗流”
    杨蔚东一直是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倡导者,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就递交了相关的提案,建议把滨海新区作为金融开展混业经营与混业监管的试点。
    他提出,监管部门应允许适时组建投资银行,鼓励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合作、业务互相渗透和逐步进行收购兼并;鼓励在新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促进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对接,形成相对完整的网络体系。“逐步实现顾客到任何一个营业点,都能得到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全能化服务。”
    滨海新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春生对本报记者说,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还要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也并非天津市一家能够决定的。
    据了解,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在国外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中国,由于存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成为混业经营的“暗流”,监管部门对此非常谨慎。
    监管难题是所有金融控股公司无法躲避的字眼,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对滨海新区统一监管力度不足则使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截至2005年,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都没有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只有银监会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新区设立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