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称,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据悉,目前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约2.3万亿元,并持有7万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资产。由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约将一次性冻结流动性资金1500亿元,商业银行有充分的调整时间和流动性管理空间来满足新的存款准备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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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