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朝华股东单位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持有公司5.03%的股份)于
2006年6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要求将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06年6月30日召
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增加上述提案符合有关规
定,故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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