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明霞 实习记者 董娜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将要求旗下所有中央企业在内部设置专门部门,以防范和控制风险。这一部门将由各央企的“一把手”直接领导。
国资委将在近期下发的一份指引文件中明确这一要求。 文件还将对中央企业从事一些金融、期货等衍生品投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这份名为《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引》)的文件,旨在避免类似于中航油巨亏等事件的重演。
具体负责此份《指引》起草工作的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官员,在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罗列了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一连串不幸事件:
有的企业因为没有控制好安全风险,发生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有的企业因为没有处理好收购企业的风险,发生了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企业因为没有控制好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发生了巨额亏损,等等。
这位官员说:“不少企业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到最后宣布破产,说到底,就是企业风险没有控制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一位了解文件起草过程的人士说,国资委认为这些不幸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事先做好了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中航油的悲剧就不会重演。
因此,自2004年开始,尤其在2004年11月中航油巨亏事件爆发之后,国资委对央企风险管理工作开始前所未有的重视。
2004年12月底例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专门邀请来自安永中国公司的营运委员会主席与企业风险管理部主管,给所有央企负责人上了半天风险管理讲座;
2005年,国资委还组织7家试点董事会的董事们专赴香港接受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
此外,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在近两年间还组织过8次专门的企业风险管理研讨会。
这份自两年前就开始酝酿的文件,在反复斟酌和修改后,近日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高层的认可通过,并将下发至所有央企。“荣融主任和邵宁副主任多次强调此事,而《指引》的最后一稿,是由企业改革局局长亲自执笔逐字修改核定的。”
据参与《指引》起草者透露,《指引》初稿中,曾规定所有央企都应设立一个首席风险官(CRO,Chief Risk Officer),但因各央企内部管理基础差异太大,最后并未做此强制规定;同时,初稿中一些对风险管理失误行为的惩罚性措施也被取消,因此“这不算是一份特别具有强制效力的法规,更多是一份非常技术性的指导建议。”
第一会达风险管理公司董事长吕多加先生对国资委此举表示赞同。他说,非典事件给全中国人上了一堂何谓风险的课程,而中航油事件则给了中国的经济官员和企业家们一个防范企业风险的教训。第一会达是中国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企业风险管理咨询的机构。
“在中国,国资委既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又是监管者,况且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的资产,因此,防范国企的风险,保障它作为股东的权益,是国资委天然的职责”,吕多加说。
据介绍,在国外,监管部门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也是一系列恶性事件直接推动的。正是世通、安然的丑闻,推动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要求所有到美国上市的企业,都必须建立风险内控机制,随之也促进了世界范围内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视。
而“现阶段的中国,因为正处在剧烈的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其实是个风险极高的社会,”吕说,“但同时,中国目前却普遍缺乏对于风险的正确认识。”
上述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官员承认,大部分央企在风险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管理对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还是个新概念。”他说,“目前,在160余户中央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因境外上市的需要,正在按照美国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建立风险的内控机制。”
因此,在《指引》中,国资委针对不同央企不同的内部管理基础,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做了区别对待,“具备条件的企业,比如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要尽快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则可分步实施。”
“风险其实就是未来的不确定性,有了风险防范和管理的机制,就是让你可以晚上安心睡觉,而不必担心明天会发生无法控制的事,”吕多加说,“所以,只有央企都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国资委的官员们晚上才能睡好觉。”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