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业务时面临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要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计划)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银监会对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风险予以提示,并提出以下十项要求:一、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二、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三、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四、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六、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七、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八、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九、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十、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也应遵照以上风险提示中的各项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