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以流通股股本38568960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713792股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股股票。 此前,为增强对宁波富邦的控制力,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第四大股东的全部股权。
6月12日,富邦控股与第四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后者所持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642.36万元。宁波工投为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持有宁波富邦社会法人股14826240股,占宁波富邦股本总额的11.09%。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波工投不再持有宁波富邦的股份;与此同时,富邦控股持有宁波富邦股份从28.72%上升为39.81%,仍为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尚须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为此,拟出让方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截至股改方案实施日,股份过户登记仍未完成,则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对价股份(包括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代为给付的对价安排)仍由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支付,待股份过户登记时予以扣除。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截至股改方案实施日,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则同意承担本次股改中所受让的标的股份所对应或涉及的全部义务、承诺及责任,即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应支付(含应代付)5454255股对价安排,执行对价安排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总数为47785426股,持股比例为36.74%。
根据公告,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以及非流通股股东上海良久广告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对此次股改的意见,为保障公司此次股改顺利进行,公司第一、二、四大股东富邦控股、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同意按自身所持公司非流通股数在3家股东持股总数的比例对上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应安排的对价支付先行予以代付。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