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发出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需充分揭示风险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应充分、清晰和准确的揭示风险,产品的名称应该恰当的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据了解,近期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设计符合整体经营策略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知晓理财产品风险特征的权益。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人员。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按照要求,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
    银监会提出的风险揭示要求还包括: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
    《通知》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也应遵照风险提示中的各项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