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地区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与香港公民梁健先生、郭艺杰先生签署了《股东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三方共同投资设立"美欣达(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中本公司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所设立公司需取得商务部的批准,批准文件尚未取得,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梁健先生,男,36岁,香港公民,香港身份证号H436008(6),住所为香港新界马乐径10号匡怡居第5座。
    2、郭艺杰先生,男,36岁,香港公民,香港身份证号H402426(7),住所为香港新界马乐径10号匡怡居第24座。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新设立美欣达(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币,其中本公司出资51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51%;梁健先生出资24.5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24.5%,郭艺杰先生出资24.5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24.5%。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拟新设立美欣达(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大陆以外销售美欣达产品及其他公司生产的牛仔布及色织布等产品,以及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经营的其他业务。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本公司出资51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51%;梁健先生出资24.5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24.5%,郭艺杰先生出资24.5万港币,占出资比例的24.5%。
    2、支付方式:
    协议签署生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
    3、协议生效条件
    得到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开始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公司的主要产品灯芯绒、纱卡主要销往国际市场,随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成,产能进一步扩大,为发挥好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本公司出资合作新设美欣达(香港)有限公司旨在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公司的销售渠道,建立本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销售窗口。
    2、未来新设的公司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为此,在新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将对该公司的经营给予积极支持,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可能地控制和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7日 |